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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租赁缺乏刚性法律制度 市场乱象亟待立法终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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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借款委托他人,处理房屋需谨慎。

由于银行贷款的审批比较严格,流程比较复杂,时间比较长,一些急于花钱的人会选择向个人或者小额贷款公司借款,还有一些贷款需要担保公司为贷款提供担保。贷款人或担保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,往往要求借款人向借款人指定的人出具委托书,在无法清偿债务时将房屋移交给指定的人,或者单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。还贷时,将房屋过户给贷款人或买卖合同约定的人,存在很大风险。


在这种情况下,受托人是贷款人或担保公司指定的人。发生还款时,受托人往往在未与房主协商的情况下将房屋卖掉,有时甚至出现多次交易。在这种情况下,业主想要确认合同无效,很难收回房子。即使存在恶意串通,也会付出巨大的诉讼费用。


在此,特别提醒:借款需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正规审批手续。当向个人或小额贷款公司借款需要提供担保时,可以办理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,谨慎地委托他人出售房屋的权利,或者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同时,作为受托人,应当本着考虑委托人利益的原则处理问题。如果您与他人恶意串通,损害委托人利益,您可能面临合同无效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后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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